省厅解答:验收时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等问题
已发布:
2022-10-27
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我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目前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要求,而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个别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作为化工行业是否只需要执行行业标准?还是按上述2个标准中更严的标准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
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问:VOCs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这对监测设备有要求吗?是采用FID还是PIG形式?对于VOC排放很小的危废库废气在线采用什么方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
1.关于监测设备的要求。《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十条明确了排污单位建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的要求,包括:产品适用性检测的要求、产品信息登记备案的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要求等。
2.关于VOCs监测仪器方法。目前固定污染源VOCs的表征,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非甲烷总烃为主,也有部分标准以苯系物为主。您咨询的为化工企业,应当以非甲烷总烃表征VOCs,在选择VOCs自动监测设备时,需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的要求选用合适的监测设备。DB32/3944-2020明确“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因此,在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器时需要按照标准选用FID方法的仪器。
3.关于VOCs排放较小的废气在线监测方法。低浓度VOCs固定污染源,其在线监测仪器的方法及设备要求与高浓度VOCs固定污染源的要求相同,具体选用仪器时,需要根据实际排放浓度情况选择合适量程范围的仪器。
问:验收时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在验收中,该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是执行原环评提出的标准,还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第四条规定:“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因此,验收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问: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疑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中9.4.1章节规定“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分析周期、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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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是否严格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漂移检测需要至少7天,是等7天漂移检测结束后进行准确度验收;还是边做漂移边做准确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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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前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否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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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检测时,要求结果符合标准,是指7天每天的结果还是7天的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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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验收,要求结果符合标准,是3天每天的结果、3天结果的均值还是3天至少27组数据的结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
1.《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8.4规定:开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准和维护”;8.6.1规定:“当其他参数通过性能要求后,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进行准确度检测”。因此,必须当7天漂移检测结束后,才能开展准确度检测,不可以边做漂移边做准确度验收,避免造成对仪器零点和量程准确性的影响。
2.《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9.4.1规定了验收检测相关具体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任何一项技术指标验收不符合要求,即为验收不合格。前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也可以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检测,以便对其他指标性能进行初步了解,但其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可作为最终结论依据。
3.进行漂移检测时,《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要求结果符合标准规定,但没有明确是指“7天每天的结果”还是“7天的均值”,国家相关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要求“全部24h零点漂移值和24h量程漂移均应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依据DB 32/3944-2020开展漂移检测时,每天的结果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4. 进行准确度验收时,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8.6.3关于“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的规定,需要对每天的数据准确度进行计算,每天的结果都需符合标准要求。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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